福贡县审计局关于对福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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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485-2024-243660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15:03:34
福贡县审计局关于对福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
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福贡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6日起对福贡县供销社联合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福贡县供销社联合社2016年至2023年12月31日总体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社有企业、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情况、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可追溯相关年度和延伸相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6日起,7月底前结束现场审计工作。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曾树林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50226015
审计组主审:和雪芬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50226010
审计组成员:杨 熹 行政执法证编号:25150226013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福贡县供销社联合社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办公地点:福贡县上帕镇政府路福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楼(邮编:673499)
监督电话:福贡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0886-3411346
六、问题线索反映方式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及时向我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审计组反映。
联系电话:福贡县审计局办公室0886-3411296
审计组 :18988371866 13378865771
福贡县审计局
2024年5月7日
编辑:曾树林
初审:张俊琳
终审:杨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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