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福贡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9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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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418-2025-269588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福文旅发〔2025〕18号
- 发文日期
- 2025-06-09 17:51:42
崔欢月代表:
您在县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花花冉文艺队”打造福贡文化名片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尽早形成相关激励机制。一是在福贡会堂装修了一间录音室,为文艺创作搭建了基本平台;二是团队成员可以采用“集中排练+分散创作”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前提下,灵活安排文艺创作与演出时间;三是依托“峡谷文化周”“阔时节”“如密期”等特色文化活动登台演出,扩大“花花冉文艺队”知名度。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的努力。
再次感谢您关心支持福贡县文旅事业,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福贡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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