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关于开展巡游出租汽车“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浏览:0  来源:福贡县交通运输局 福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福贡大队

索引号
015282418-2024-254549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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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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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21 15:29:16

 

福贡县广大人民群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树立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良好形象,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出行、安全可靠、服务至上的出行环境,坚决遏制巡游出租汽车夜间违规涨价、非主干道区域随意要价等现象发生,确保全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福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福贡县交通运输局、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福贡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游出租汽车“乱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

整治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及从业人员。

三、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5.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6.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7.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8.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9.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10.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11.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12.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13.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14.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15.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16.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17.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18.在汽车客运站、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19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城市巡游出租车各种“乱象”问题,使出租车运营秩序明显规范,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乘客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线索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车辆经营线索,如出租车有乱收费、拒载、宰客等违规行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提供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以及必要的视频、照片、移动支付记录、发票等有效证据)。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共同打造安全、便捷、优质的公共交通秩序。

五、监督举报电话

1.便民服务热线:12345

2.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3.福贡县交通运输局:0886-3411019

4.邮 箱:920315607@qq.com

福贡县交通运输局

福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怒江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福贡大队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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