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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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418-2024-253804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意见征集
主题分类
林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6-05 16:03:52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林草局牵头起草了《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10日。

征求方式:1.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或报送至福贡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2.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792157084@qq.com。

联系地址:福贡县上帕镇八一小区军民路一号林业和草原局4楼,联系电话:0886—3411322。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2024年6月5日

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启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要求,全面开展好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念好“山水经”、打好“生态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好林草湿荒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林草湿荒生态系统。

(二)目的意义。本次林草湿荒普查是摸清家底的机会,要细化监测调查体系,切实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查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福贡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数据支撑,为营林用地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二、工作安排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图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集成应用定量遥感、计量模型等技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产出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一)普查准备工作。成立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普查工作;收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多光谱遥感数据、国土调查成果及其年度变更数据、经营管理单位界线等基础数据资料;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范围界线,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结果、耕地和林地后备资源划定成果、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档案数据和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历年森林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成果、草原基况调查成果、天然林调查核实初步成果、历年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成果、历年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最新公益林区划等成果;立木材积表、生长率表、立地类型表,立木生物量模型和碳计量参数、草原产草量模型、草原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森林三储量(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估测模型、湿地生物量模型、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模型、无人机样地植被提取模型、石漠化区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数据字典等参数资料;学习借鉴文山州丘北试点县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普查工作会议,及时组织业务培训。

(二)开展地类对接。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以及未在国家级、省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现状地类与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地类不一致的图斑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采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历年举证照片等开展逐一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其中,对于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对双方认定不一致或内业不能准确认定的,需利用“云调查”平台的“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模块”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并将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提交共同审核,着力解决地类不一致问题。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图斑区划调查。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林地范围内的图斑,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图斑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图斑的二级地类图斑界线。

普查可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等情况。通过调查查清现状后,再与以往的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进一步比对,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

以统一地类后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叠加我县造林绿化空间划定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办发〔2022〕13号)及《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甄别、核实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地的起源;核实标注公益林变化类型,后续调整优化分别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办理;为全县天然林分等定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奠定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四)草原样地调查。完成国家林草局统一布设的草原加密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草原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五)严格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质量责任主体,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六)数据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完成全县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质量、工作进度负责。县林草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指导普查工作组完成普查任务,对全县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审核,汇交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解决。

(二)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共同研判一地多证和确定管理边界的审核。

(三)县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协同做好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的资金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支持推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普查属地责任,配合开展普查各项工作,抓实工作环节、落实质量追溯机制,对普查组织管理、成果质量、工作进度负责。组织村委会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五)县林草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联合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内业判读确认、现地核实举证、外业补充调查,组织完成图斑区划调查工作,组织完成草原加密样地调查,组织指导各乡(镇)收集、核实经营管理界线和林业、草原生产经营管理、林地演变等档案资料,严密认定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及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落实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工作。开展县级普查数据更新、检查、统计分析并建立辖区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编制统计表、专题图、普查报告等普查成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乡(镇)技术力量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内业核实确认、图斑区划调查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村(社区)力量积极配合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举证、图斑属性因子补充调查,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等工作。

(六)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草局做好不一致图斑地类的核实确认,完成确认后或举证图斑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图斑调查举证及地类认定;将通过审核的图斑数据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7月)。成立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召开县级普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收集普查工作有关资料。

(二)地类对接阶段(2024年8—10月)。做好国家和省级下发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达成一致意见的要逐级提交审核,意见不一致的要完成外业调查举证,同时做好属性因子的补充、核实等工作,完成地类对接成果的共同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区划调查阶段(2024年8月—2025年3月)。开展图斑区划、属性补充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现地核实及林草湿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的核实、天然林甄别核实等全部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建设。

(四)数据汇交阶段(2025年4月)。普查成果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统一汇交、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五)成果编制阶段(2025年4—6月)。基于数据库逐级汇总产出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全县普查成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对普查成果质量、工作进度负总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真抓实干、密切协作、及时会商、同题共答,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二)统一底版底图。自然资源部门和林草部门要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原则,逐一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以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单元开展图斑区划调查,可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查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自然属性,核实林分起源、权属、森林类别等管理属性,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边界,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上报。地类对接和图斑区划调查统一采用“三调”为统一底版,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

(三)周密部署安排。要抓好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注重培训实效,坚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开展调查。要系统考虑、周密安排,按照提交成果时间倒排工期,合理安排进度,严把时间节点,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邀请派驻自然资源局(或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纳入政治监督。

(四)落实保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要切实做好协同配合,统一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度融合一体化推进普查工作。要充分依托林草和自然资源系统技术力量,组建调查队伍做好技术储备。按照事权匹配原则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确保财力、物力投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生产管理,确保普查工作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根据工作要求,县林草局牵头起草了《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起草情况作说明。

一、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解决全县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查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根据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启动视频会议精神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4〕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林草局牵头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单位意见,按照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总体要求、工作安排、职责分工、进度安排、有关要求五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好林草湿荒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治沙、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着力培育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林草湿荒生态系统。

(二)目的意义。切实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福贡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安排

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图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集成应用定量遥感、计量模型等技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产出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一)普查准备工作。成立福贡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普查工作。

(二)开展地类对接。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以及未在国家级、省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现状地类与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地类不一致的图斑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应用卫星遥感影像等,通过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并提交“云调查”平台审核。

(三)图斑区划调查。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林地范围内的图斑,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图斑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图斑的二级地类图斑界线。

(四)草原样地调查。完成国家林草局统一布设的草原加密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草原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五)严格质量管控。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分阶段、分层级进行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六)数据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普查成果。

三、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林草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全县普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审核,汇交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解决。

(二)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研判一地多证和确定管理边界的审核。

(三)县财政局:做好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普查各项工作。

(五)县林草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草局做好不一致图斑地类的核实确认,完成确认后或举证图斑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指导图斑调查举证及地类认定;将通过审核的图斑数据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四、进度安排

工作进度安排与省、州要求的时间节点一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成立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召开县级普查工作会议;收集普查工作有关资料。

(二)地类对接阶段。做好国家和省级下发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或业调查举证,完成地类对接成果的共同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区划调查阶段。开展图斑区划、属性补充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现地核实及林草湿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的核实、天然林甄别核实等全部外业调查工作,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建设。

(四)数据汇交阶段。普查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统一汇交、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五)成果编制阶段。根据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全县普查成果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

(二)统一底版底图。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等文件规定及工作要求,地类对接和图斑区划调查统一采用“三调”为统一底版,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

(三)周密部署安排。严格执行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开展调查。系统考虑、周密安排,合理安排进度,严把时间节点,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落实保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草局协同配合,统一工作机制,充分依托林草和自然资源系统技术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事权匹配原则尽快落实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说明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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