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入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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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418-2024-253582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林业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01 10:5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怒江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福贡县进入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贡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6月15日,其中高火险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内或周边开展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禁进入林区进行采石、采沙、挖掘、采集、运输等生产作业用火。

(二)严禁在林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烤火、野炊、焚烧杂草(秸秆、垃圾)、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四)严禁进行烧灰积肥、烧田(地)、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五)严禁其他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可以设置临时性入山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实行实名登记、防火码扫码、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不得干扰依法设置的森林草原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违者将依法严惩。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的行为应当予以举报。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福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电话:

一、福贡县林业和草原局:0886—3411147

二、福贡县应急管理局:0886—3411163

三、上帕镇人民政府:0886—3411328

四、匹河乡人民政府:0886—3471045

五、子里甲乡人民政府:0886—3476028

六、架科底乡人民政府:0886—3481238

七、鹿马登乡人民政府:0886—3486161

八、石月亮乡人民政府:0886—3058559

九、马吉乡人民政府:0886—3058304

福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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