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贡县委办公室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贡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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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418-2024-250946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福政办发
主题分类
水利
文      号
福办通〔2024〕28 号
发文日期
2024-05-25 12:02:48
成文时间
2024-05-24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 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省、州属驻福贡各单位,驻福贡各 部队:

《福贡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 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贡县委办公室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4 日

(此件公发布)

福贡县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 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18 号)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加强新时代水土保 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怒办通〔2023〕61 号)要求,

加快推进“绿美怒江”建设,巩固拓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对怒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 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保护 为要,问题导向、保障民生,系统治理、综合施策, 改革创新、 激发活力”的工作要求,以改善怒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构建党 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为促进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绿美怒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治理投入机制、执法 监管体制更加完善,实现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由重点监管向全面管 控转变、水土流失治理由减量降级向提质增效转变、发展动力由 传统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水土保 持率达到 75.74%。

到 2035 年,建立全面保护、严格监管、科学治理、权责明确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建成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 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 77.10%, 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二、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

(三)重点落实水土流失源头防控

1.科学划定重点防治区。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 求,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和国土调查成果,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范围、禁止 开垦陡坡地范围,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告。〔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加快审批《福贡县国土空 间规划(2021—2035 年)》《福贡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 年)》, 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积极申报流域内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 宜草则草、宜景则景”原则进行生态修复,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推进水源涵养区建设,科学实施江河两岸生态修复等生态工程, 采取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综合措施,增强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 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3.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生态红线内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实行严格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促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4.强化水土保持对策和措施。相关行业规划或专项规划中 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 设等内容,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设置水土保持篇章,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及资金保障,并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

5.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统筹全县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重点预防项目和怒江水系流域内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健全在建项目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发挥项 目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6.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以县级及以上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省级、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实施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州 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7.加强封育保护。暂不具备水土流失治理条件和因保护生态不宜开发利用的区域,加强封育保护。〔县水利局、县林草局  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五)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8.发挥林草和湿地水土保持功能。把巩固提升森林、草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作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的重点,加快退化草原植被恢复,落实造林绿化空间,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天然林和草地预防保护和修复力度,落实生态  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林草水土保持功能。在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恢复项目,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县自然资源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9.提升土壤保持能力。以保护农田生态系统为重点,健全 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 府负责组织落实〕

10.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强化城镇弃土 (石、渣) 场、消纳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强化山体、山林、水体、湿地保护,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三、严格依法监管人为水土流失行为

(六)健全监管制度和标准

11.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联 动监管机制,建立全县统一的监管清单。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分类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技术要点,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提升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质量,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质量 抽查复核机制,依法依规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和水 土保持监测、监理、设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2.明确水土保持监管差异化针对性要求。针对不同区域、 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分类精准监管。对怒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生产建设项目实行最严格水土保持监管。加强对生产类项目生产期的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照 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3.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积极推行水土保持承诺制、区域评估等便企措施,不断提高审批效能。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规范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清单,夯实 “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基础。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 以优化社会投资审批为重点,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精简审批材料,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让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落实〕

(七) 不断完善监管方式

14.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托部、省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的高分影像、遥感监管数据,加强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建立完 善遥感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5.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重点监管。精准确定重点监管区域名录和重点监管项目清单,严格控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 重点对象人为水土流失。〔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6.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依托省级大数据平台,强 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 加强“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认定工作,强化“两单”应用。对市场主体及主要负责人进行水土保持信用等级评价,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实行联合惩治。〔县 发展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 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7.扩大智慧监管运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运用,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方式,引导企 业建立水土流失监控视频体系,对 3 级及以上弃渣场应采取视频 +安全监测方式,实时监测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生产建设  项目主管部门指导企业积极开发边界控制识别软件、自动报警系统、手机平台小程序,构建上下联动的远程视频监管平台。〔县 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 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8.探索推进预警监管。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水土流失风险识别评估技术,构建风险预警系统, 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建立预警信息告知工作机制,由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实现“无风险不打扰、 低风险预警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构建水土保持大数据智慧化管理平台。〔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落实〕

19.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及工作程序,推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不依法防治水土流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 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八)提升协同监管能力

20.提高执法效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力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和审核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结合实际,对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事项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明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情形。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要积极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建立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1.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 和联动执法,建立完善监管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等制度。〔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州生态 环境局福贡分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 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2.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加强与检察、公安机关协作联动, 完善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衔接,深化 “河(湖)长+检察长”,探索智能执法监管手段,加快推进智慧执法,健 全监督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县 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3.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重要情况通报、问题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压实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水土保持问题线索移交责任,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县纪委县监委、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4.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充分运用水利部 12314 监督举报服务平台,优化传统监督举报渠道,加强接访举报窗口建设, 构建水土流失网络举报咨询平台,畅通公众监督和举报渠道,充 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水利局、县信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5.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人大执法检查。充实行政执法力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九)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落实

2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的事前编报审批,同时加大建设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制度。〔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7.加强行业指导。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建、 管理水土保持行业指导委员会,建立工作规程,对所负责行业、 领域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有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对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内容,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28.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 先行”理念,在规划设计阶段强化绿化美化景观设计,发展“垂直绿化、拓展绿化空间”,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增绿添美。严格控 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加强表土资源调查及综合利用规划,强化弃渣资源化利用,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加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力度

(十)有效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

29.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水土流失防治机制,集中力量、集中资金,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30.推进重点区域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怒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以重要江河源头及分水岭地带、城市生态安全屏障及沿边生态廊道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 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工程、植物、耕作措施相结合,统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系整治、全面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31.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流域,以小流域为单元,统筹考虑水土流失防治、面源污染控制和人居环境改善,积极申报储备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结合缓急程度和资金配套情况适时开展建设。探索推行“水保+生态宜居+生态产业型+生态旅游型” 等“小流域+”模式,实现流域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可持续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 (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加大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32.因地制宜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将坡耕地水土 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强部门协同 治理,一体推进坡耕地相关项目实施。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 面源污染防治,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 点,大力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怒江流域坡耕 地治理,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和 效益。加强表土资源保护,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种植高 产粮食作物。〔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落实〕

33.大力建设现代化立体水网。积极争取重点水系连通工程 项目资金,结合资金配套情况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水源 保护建设全面构建水网体系,实现农田水利和城乡供水管网“最 后一公里”完全贯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和保 障。〔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二)有效减少入河入湖入库泥沙

34.全力推进绿美河湖建设。统筹协调河库管理保护范围需求,有序推进《福贡县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在河流(河段) 两岸、水库(坝塘) 周边等适宜区域, 科学开展植树造林及区域生态修复。通过采取河道治理、水土保 持、美丽河湖建设、植绿等生态治理保护措施,恢复水生态,改 善水环境,按政策落实财政奖补、资源整合力度,加快实施绿美 河流、湖泊、水库、水利风景区“ 四大工程”。〔县水利局、县 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落实〕

    35.完善绿美河湖技术体系。印发福贡县绿美河湖建设导则、绿美河湖专家调研督导工作机制、绿美河湖植物名录和物种负面清单,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统筹中小河流治理、水美乡村 建设、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资金,协调落实绿 美河湖用地需求。〔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 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落实〕

五、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持续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实施

36.加强水土保持规划体系。落实国家、省级和州级水土保 持规划,制定县级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 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结合实际适时编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 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专项规划或方案。〔县自然资源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37.强化规划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每年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汇总各级各部门有关情况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全国水土保持规 划年度实施情况。〔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 织落实〕

(十四) 不断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

38.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采用各乡 (镇)报名竞争性方式,科学选取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全过程 管理。〔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 实〕

39.推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行以奖 代补、村民自建、以工代赈、代建制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党委、政府 负责组织落实〕

    40.完善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做好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41.建立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机制。探索建立工程运行维 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明确双方权责,提升水土保持 工程产业增值收益普惠度。〔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党委和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五)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42.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 化布局和升级改造,围绕不同区域水土流失特点及土壤侵蚀规律 机理,加快建设监测指标要素齐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水土 保持综合监测站网。合理划分事权,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及良 性运行机制。〔县水利局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落实〕

43.构建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建立健全以监测站点监测 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 体系。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和地面观测有机融合,构建点 面结合、天地一体化的水土保持感知网,及时精准掌握各级行政 区水土流失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实监测 队伍力量,保障监测工作经费投入,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监测机构 队伍动态监测、遥感监管及信息化水平。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 计量制度,不断提升监测数据及成果质量。〔县水利局、县市场 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落实〕

44.深化拓展监测评价。根据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县级行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重点流域水 土流失状况成效监测评价,拓展科研合作研究,推行“监测站点 +科研机构/高校”运行模式,强化监测评价成果发布应用,建立 全面反映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及特殊条件下危害程度的预报预警  机制,提升预测能力,助力科学防治水土流失。〔县水利局、县 科协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 实〕

(十六)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成果运用

45.信息化应用和数据共享。加快水土保持智慧化建设,加 大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在生产建设项 目现场检查、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监测中的应用。强化水土保持监测站与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合作,建立与有关部门数 据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挖掘水土保持成果应用。〔县水利局负责,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

46.强化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县委、县政府对全 县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各乡(镇)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 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 河(湖)长制述职内容。同时,建立每年专题向同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  度,建立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考核机制。〔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47.强化组织引领示范带动。以“党建+水土保持”为引领  开展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 明确目标任务、具体举措,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党中央、 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县 委组织部、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48.建立部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县、乡(镇)水土保持委 员会作用,水利、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 林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与各部门协同 配合,建立水土保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年度计   划、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台账、监管情况等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 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把水土保持纳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日常监管范围,与主体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 政策支持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 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十九)保障资金投入

49.加强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确保水土保持补偿费 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主要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 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全县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从生态补偿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 项用于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 税务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0.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综合运用产权激励、金融扶持、 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 (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1.探索水土流失治理成果产权激励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 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 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 产业开发。实施主体提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申请经受理后,采 用出让方式获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并缴纳不低于国家规定最 低价的出让金。〔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 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2.耕地占补平衡。对滑坡、泥石流等形成的可以长期稳定 利用的耕地,按程序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纳入各地补充耕地统筹 平台的新增耕地指标,进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3.鼓励引导捐赠资助参与。落实准入制度、激励制度、税 收政策,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 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宣传落实好捐赠方税收支持政策,企业和个 人的捐赠支出可在税前按规定比例扣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

54.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土保持宣  传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结合“世界水日”、 “ 中国水周”等重点时节抓宣传;依托城市主要街道、各类生产  建设项目地、公路沿线等重点地段开展宣传;借助福贡传媒开展  公益宣传。结合水保法修订实施周年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水土  保持法集中宣传报道,丰富拓展宣传载体,推出一批感染力、宣  传力强的宣传教育精品。〔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5.水土保持进党校。将水土保持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 的干部培训计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员教育培训。营造防  治水土流失、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县委党校、县水利局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 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56.推进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强化“ 以案释法”“ 以案示警”警示教育,加大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缴纳水土保持 补偿费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查处曝光力度,推进水土保持典型违 法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县司法局、县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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