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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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2418-2024-250684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09 19:10:12
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福贡县食安办、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未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或者收购、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违法行为。
(五)无害化处理机构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调包”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六)私屠滥宰生猪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使用来源不明、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类制品,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十)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福贡县食安办0886-3412616
福贡县公安局0886-3411510
福贡县农业农村局0886-3411253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6-3411525
福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福贡县公安局
福贡县农业农村局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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