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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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418-2024-250014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4-10 16:40:53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相关规定,福贡县民政局草拟了《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现将《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时间:2024年4月10日—2024年5月15日。

征求方式:1.将书面意见建议寄送或报送至福贡县民政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2.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1062322550@qq.com。

联系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北路27号,联系人及电话:姬秀梅,0886--3411747。

附件1.《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福贡县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有关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47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印发怒江州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发〔2022〕73号)精神,结合福贡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党政重视,各方参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发展格局。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打造共建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2.人民至上,保障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最关心、最紧迫的问题,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3.精准施策,共建共享。确保各项政策制度目标一致、功能协调、衔接配套,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建立健全社会共建共享机制,让老年人依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精神关爱、作用发挥等政策支撑。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

(二)发展目标

1.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建成1所具有失能半失能照护能力的兜底养老机构。到2025年,建成1所面向社会老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2014年以来已建城区、已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320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逐步成熟。老年健康服务资源供给不断增加,医疗健康与养老服务深入融合,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到2025年,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达到80%以上。

3.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推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确定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并集中开展“爱老、敬老、孝老宣传活动”,定期举办老年康体活动。到2025年,每年开展1次“敬老月”活动,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全县为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达到13人。

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

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主要指标

项目

序号

主要指标

2025年

社会保障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3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张)

≥300

4

兜底保障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5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6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健康支撑

7

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家)

1

8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

≥80

友好社会

9

老年人大学覆盖县级以上比例(%)

100

10

老年学校覆盖乡镇、街道比例(%)

≥50

11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名)

1

12

每年1次“敬老月”活动覆盖率(%)

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持续优化参保结构。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对缴费困难群众的帮扶政策,推动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落实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应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推动机构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行符合老年病特点的诊疗项目和支付方式。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逐步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按照省级部署扩大老年人慢性病用药报销范围,落实好上级集中带量采购慢性病药品政策,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康复、照护、意外伤害等多领域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社局〕

3.建立基本服务清单制度。对照云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建立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科技进步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丰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项目。优先将经济困难的失能、重残、高龄、空巢、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推动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

4.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鼓励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慈善公益活动。探索建立“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库,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引导在校生志愿服务和暑期实践、相关专业学生社会实习、社会爱心人士志愿服务等与老年人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需求有效对接。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格局。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常态化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逐步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5.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合理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满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确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为低保、低收入家庭、三类人员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在此基础上允许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6.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增设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逐步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7.调整优化养老机构功能。推动养老机构提升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和康复护理水平,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持续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提质改造,优化服务功能,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作为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将服务范围和协调职能延伸至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居家老年人,拓展其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中心和支持中心功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8.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普惠和示范作用,重点突出其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供养对象的前提下,优先向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老年人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同时,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开放公办养老机构的空余床位,将收益用于提升院内兜底保障对象的服务质量。对于现役军人家属、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病故军人遗属,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时,将享有优先安排的待遇。针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面实现100%的集中供养,并到2025年,确保至少设立一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9.着力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应当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持续推进福贡县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集中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5年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进一步优化居家服务,推进“老年幸福食堂”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到2025年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0.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环境。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具有四级服务网络的“乡(镇)—社区—小区—家庭”城镇模式和三级服务网络的“县—乡—村”农村模式。确保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70%,全县不低于5个乡(镇)设有至少一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并使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的覆盖率达到100%。扩大养老服务社会参与度,引导志愿者参与为老服务,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积极发挥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在老年人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养老领域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1.强化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全人群健康教育。持续创新利用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宣传,引导老年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倡导健康教育进家庭、进社区、进老年大学(学校)课堂。加大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鼓励各类媒体开办健康栏目,拓展健康教育内容,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健全老年健康预防体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老年人服务项目,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内容,不断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提高对失能和残疾老年人、老年慢性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签约服务覆盖率。实施老年人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失能(失智)预防与干预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确保老年人失能发生率逐年下降。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信息档案。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扩大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2.发展老年人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居家医疗服务,按规定报销有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到2025年,我县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均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建成1个护理院(站),我县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要为老年人开设挂号、就医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3.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全面促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通过协议、合作共建、服务外包等方式进行合作,加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职业医生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探索农村敬老院、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到2025年,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100%签约合作,力争打造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4.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养老。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老年健康教育,大力普及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开展传统营养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发挥中医药在老年预防保健、综合施治、老年康复、安宁疗护方面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人中医药服务,提高治未病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四)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15.促进康养融合发展。对标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序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健康、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幸福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旅游景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风景旅游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充分利用生态、气候、民族文化、旅游及生物等资源优势,加快培育休闲养生健康养老产业、“候鸟式”旅游养老产业等特色养老服务产业。发挥协会作用,推进老龄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6.优化有关政务服务。进一步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在养老机构筹建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推行一站式标准化服务,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完善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指南,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五)践行积极老龄观

17.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人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建立激励机制,推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发互助”,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新模式,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社会活动,利用所学所长在科普、环保、社区服务及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指导和促进基层老年协会等城乡社区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建有1所老年大学,力争5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党群活动室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8.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为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不同年龄段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社区和行业系统联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为有劳动意愿并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按规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19.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为有劳动意愿的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创新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培育和发展老年社会组织,引导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发展壮大老年人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银龄行动”。〔责任单位:县老龄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六)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

20.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推动基层涉老部门、养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认真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结合“云岭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扩大敬老活动影响力。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专业化服务,选树优秀助老志愿者典型。加强弘扬孝亲敬老美德的艺术作品和公益广告创作,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平台增加播放量。〔责任单位:县老龄办、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1.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改扩建或新建一批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登上乡村、社区舞台。鼓励和支持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优惠时段。依托“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等项目,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在各级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加强配套运动场所和设施的规划建设。支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支持举办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健身赛事活动。培育服务老年人的基层文体骨干,加强文体活动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2.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健全“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支持社工机构、心理咨询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和生活支持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照料支持和生活陪伴等多样化服务。定期开展居家社区老年人探访活动,重视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以县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统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注重农村留守老年人精神关爱,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责任单位:县老龄办、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3.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着力打造无障碍社区,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十四五”期间全县改造不少于300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4.推进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一方面依托云南“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和云南省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资源共享,让老年人办事少跑腿。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手机App等多种信息化手段,推广一键呼叫、跌倒报警、日常监测心率血压、实时定位等契合老年人需求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推动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家政预约、物品代购、费用代缴、服务转介等“菜单式”养老服务。另一方面聚焦老年人涉及的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服务便利老年人使用,线下渠道优化手续流程。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打破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增强老年人的“科技获得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七)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25.加强规划引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多规合一”,科学规划养老服务新增用地,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中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标准和布局。将经批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促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6.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要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按照“就近养老、便利就医、便于探视”原则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社区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以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政府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放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不以营利为目的,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养老机构的持续发展,不得将盈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要严防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设计,并依法依规变更土地和规划要求后才能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7.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以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抓手,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完善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设施“四同步”工作规则,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单处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核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对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不得通过审查;竣工验收阶段,承担配建任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工程验收范围,并邀请县民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进一步补齐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8.有效利用闲置资源。要对基层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调整后腾出的厂房、学校、医院、宾馆、办公用房、培训中心等闲置资源进行全面清理,对适合开展养老服务且消防安全条件满足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相关要求的,通过改建、扩建、置换等方式,优先用于建设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向社会开放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普惠养老服务,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服务优势,积极拓展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引入民营力量采取租赁方式建设的,鼓励适当放宽租赁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不得以养老名义经营其他业务。〔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29.加强为老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从事养老服务业。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加强老龄事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加大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专业人才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康养技能培训,加快老年健康服务、老年文体娱乐、老年生活服务、老年产品研制、老龄产业经营等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保持1人以上。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对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护理服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和教育培训经费支持。提高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0.提升金融服务支持。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抵押融资贷款有关政策,鼓励县内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服务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探索以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的贷款模式,充分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鼓励县内各类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养老机构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提供融资增信服务,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有关责任保险及机构运营保险。〔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贡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八)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1.加强宣传和维权保护。利用“敬老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适合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鼓励老年人学法、用法,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坑蒙拐骗等非法侵害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执行老龄政策法规,确保老年人的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完善涉老案件调解、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鼓励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老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多部门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重点做好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责任单位:县老龄办、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2.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引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完善用户评价体系,依法公示养老服务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落实养老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书面承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活动,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严防养老服务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做好非法集资配合处置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33.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国家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框架下,将养老纳入全县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强化系统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强化分级分类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强化传染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强化快速响应的救援支援处置,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本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各部门要整体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完成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成效到位。 

(二)强化工作机制

强化老龄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作用,充实老龄工作队伍,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老龄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建设一支强有力的专业化老龄工作队伍,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要建立方案落实的调度机制,明确调度内容,细化调度指标和时限要求,实行台账管理。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省级、州级下达的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必须100%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养老服务领域有关项目。全面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

(四)强化评估考核

要切实加强监督落实,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指导、督促,适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绩效管理,稳步推动本方案全面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

附件2

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规划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阶段,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战略机遇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文件,为我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县委、县政府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数据,福贡县60岁以上人口1375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44%,预计2025年将达到16128人以上,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不断增多。

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还存在发展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主要体现在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居家社区养老和优质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医养融合程度较低、专业人才特别是护理人员短缺、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尚需提升、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有待加强等方面,建设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日益重要和紧迫,任务艰巨。

二、福贡县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板块:

(一)总体要求:一是基本原则。坚持党政重视,各方参与、人民至上,保障基本、精准施策,共建共享、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二是发展目标。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共识基本形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的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医养融合程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更加积极,老年文化事业更加繁荣,老年人精神物质生活环境显著改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龄工作人才队伍更加壮大,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老龄产业发展更加成熟,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是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健全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四是积极培育银发经济,五是践行积极老龄观,六是营造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七是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八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强化舆论宣传,五是强化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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