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282418-2024-238013
- 发文机构
- 福贡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14:00:29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由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并附加相关数据统计。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ugong.gov.cn/)对外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86-3411189,地址:福贡县上帕镇政府路6号,邮政编码:6734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决深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围绕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内容公开,积极回应企业群众关切。2023年度,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2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受理、规范办理并按时答复相关申请,在决定不予公开申请信息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且理由依据充分,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已印发文件要求福贡县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按制度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并制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台账,严防泄密风险,涉及个人隐私信息全部经脱敏处理后公开(公开渠道上级单位有明文规定的信息从其规定),全力做好内容保障,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高效化。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监测频率,严格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对于福贡县人民政府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各有关单位的门户网站专栏及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已发布信息中是否存有政治性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漏、易引发舆情的敏感信息等。对于监测发现的错误敏感信息,第一时间通知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对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发布信息存在个人隐私泄漏单位将启动问责追责机制,进行全县通报和开展专项约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年度内督促指导县级各有关单位对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与梳理工作,重点检查标准目录编制规范性和相关信息更新情况严格按照各领域上级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要求,结合福贡县实际情况编制,编制完成后经本单位领导与上级部门审阅后在门户网站专栏发布。
2.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门户网站专栏新增20个,主要围绕义务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环境信息、旅游服务信息等方面开设,通过集中开设专栏,信息统一发布形式,方便企业群众能更好地查询信息,进一步畅通企业群众获取政府信息通道。
3.实行政策解读季度检查工作机制,按季度对福贡县7个乡(镇)人民政府及30个县级有关单位开展政策解读检查工作,提升了福贡县人民政府所属单位的政策文件传播力及政策解读质效。做到门户网站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均内容完整,解读材料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着重根据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难点以及公众关注重点归纳组织文字,确保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提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培训工作。福贡县年内对全县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了1次政务公开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等相关规章内容,提升福贡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办理能力,切实提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质量和发布效率。
二是坚持正向激励。继续组织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核大盘子,制定考核指标和细则,促进年度工作任务落地落实,高效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1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3 | 0 | 0 | 0 | 3 | 0 | 0 | 3 | 0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年度内在门户网站专栏发布的政策解读材料未创新解读工作的方式方法,解读形式、角度单一,多数站在职能单位角度去解读相关政策性文件,对于部分专业术语、热点词汇未全面进行解读,导致个别本级制定并已发布的各类政策解读材料群众难以读懂、读透、阅读量不高的问题。
二是基础政府信息公开不足。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主要集中在工作动态、政策文件等栏目,其他栏目的更新频率有待提高。如: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栏目更新量较少。
(二)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3号)“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解读情况检查”的工作要求,及州政府办公室安排部署,每季度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发布及解读工作。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日常工作交流,针对政务公开业务人员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同时,将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条文纳入单位内部开展的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学习内容,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024年1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