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福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福贡县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通告的通知

(福政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福贡县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告》已经福贡县十三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贡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贡县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坚决整治县域违规建房、私搭乱建、违法采石采沙等问题,实现全县沿江沿路环境和村庄风貌全面提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县域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4月1日开始,长期执行。

二、整治范围

以路域两侧(怒江美丽公路福贡段及县域内省道、县道、乡道和农村公路)、怒江福贡段干支流河道及沿线、河道岸线周边、集镇和村委会驻地为重点,在全县全域开展以控房、治乱、拆棚为重点的集中整治。

三、整治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怒江美丽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条例》《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清除整治县域范围内裸露垃圾、杂物、施工物料,确保县域整治范围内干净、边沟排水通畅,特别是绿道、服务区、停车区、观景台、旅游厕所等重要地段,要做到安全卫生、秩序优良、环境优美。

(二)全面依法清理拆除2018年11月9日《怒江州主要县域整治范围内“私搭乱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之后新出现的县域整治范围内“两违”建(构)筑物;清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残垣断壁、废弃的破旧建筑物、临时搭建棚架、遮阴网等影响路域环境景观的建筑物;严厉整治未批先建行为,一旦发现立即拆除违法建筑物。

(三)全面整治县域范围内运输砂石料、渣土、水泥、混凝土等未加盖篷布 或装载不规范的运货车辆,整治货运车辆造成“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的行为,严格规范源头企业装载运输行为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

(四)全面清理县域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公共绿化带停车和种植等行为;全面清理在美丽公路沿线私开道口的违法行为。

(五)全面整治河道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乱倾乱倒弃土弃渣等行为。严格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肃查处私挖滥采、破坏河道的行为。

(六)全面取缔县域整治范围内非法占道和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清除未经审批的空心砖制造销售点、砂石料生产点、拌合站、停车加水洗车点、占道经营的饮食商品销售摊点、观景台临时摊点、遮阳棚等;严格监督公路两侧各类经营性市场主体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卫生管护责任。

(七)全面清理县域整治范围内影响视线、未经审批的各类广告标识及设施,包括公路边坡挡墙、防撞护墙、隔离墩上的宣传标语及广告等。

(八)全面清理拆除县域整治范围内架设堆放无用废弃的电力、通讯、网络、供水等各类电杆、管道、线缆。

(九)全面清理县域整治范围内乱搭乱建的临时安置棚、工棚、柴棚、生产棚、杂棚、圈舍等。

五、整治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上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中所涉及的各乡(镇)、县直单位、行政村(社区)和个人,应当自行排查,结合实际情况按职能职责及要求自行清理拆除整治,自觉支持参与福贡县人居环境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逾期未清理拆除整治的,福贡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依法依规清理拆除整治,干扰和阻碍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

2022年4月1日

 

福贡县人民政府发布

解读

主办单位:福贡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上帕镇政府路6号 联系电话:0886-3411160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0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30030

滇公网安备:53332302000105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