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福政规〔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贡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增强驾乘人员的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福贡县人民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注册登记、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违法停车、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假(套)牌、假证;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驾驶非法改装、报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按规定强制报废、销毁。

三、对查获的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的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当事人属于党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社区、村组干部的,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的同时,抄报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对妨害和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2年4月12日

 

福贡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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