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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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418-2021-242075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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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28 11:38:21

《福贡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7日,福贡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福贡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方便各部门、乡(镇)贯彻落实,现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工作,加强住户调查基础工作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住户调查工作,逐步实现住户调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统字〔2016〕181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办住户函〔2021〕116号)等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四)《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部分(第一条),介绍了《实施办法》的编制依据和目的意义。

第二章 调查对象、记账职责及记账要求(第二条至第五条),介绍了调查对象包含的范围,详细讲解了调查对象记账职责、调查对象记账要求及调查对象工作补贴具体内容。

第三章 辅助调查员(第六条至第八条),梳理了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辅助调查员工作要求,明确了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及奖惩。

第四章 乡(镇)人民政府(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及乡(镇)人民政府业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第五章 部门职责(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明确了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的具体职责,及对本单位职工中有调查户的作出要求。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起施行,具体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五、工作补贴

调查对象工作补贴:城区记账户每户每月300.00元调查补贴,城乡接合部 记账户及农村记账户每户每月200.00元调查补贴。

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及奖惩:(一)辅助调查员县级调查补贴每月500元。(二)每年根据样本户维护质量、记账户账本质量、访户情况、台账登记和专项调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分设一等、二等、三等和合格,其中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800元、三等奖励600元,合格不予奖励。(三)辅助调查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保密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撤换;辅助调查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调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无法胜任调查工作的,予以撤换。

六、职责分工

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负责记账户管理,住户调查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初审、报送等基础工作,记账户的业务培训辅导工作和其他相关调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辅助调查员的聘用和工作考评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辅助调查员做好记账户的维护、账页登记和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政村(居)委会参与住户调查的宣传与记账户的走访工作;完成账本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开展记账户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住户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提高辅助调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开展记账户走访慰问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每年调查点走访全覆盖、入户慰问记账户70%以上;加强对调查点的调研和与样本点乡(镇)的联络沟通,及时了解、反馈各乡(镇)居民增收及记账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认真落实《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办住户字〔2017〕75号),加强样本管理,完成账本编码、数据录入、审核、评估、分析等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机账一致、账实一致,数据逻辑关系合理;做好辅助调查员、记账户调查补贴的下拨等管理工作。

涉及财政局、宣传部、公安局、本单位职工中有调查户的各相关单位等部门职责:财政局负责将住户调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宣传部负责协助做好住户调查宣传,并对我县住户调查中的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以增强住户的配合度和荣誉感。公安局根据住户调查工作需要,样本轮换时及时提供各样本点及记账户的户籍人口等数据信息。本单位职工中有调查户的,应督促职工全力配合住户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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