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贡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政办发〔2021〕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福贡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贡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 况调查工作,加强住户调查基础工作建设,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 住户调查工作,逐步实现住户调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分市县住户调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统字〔2016〕 181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统办住户函〔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调查对象、记账职责及记账要求

第二条  调查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 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 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无论户口性质和户口登记地,中国公民均以住户为单位,在常住地参加本调查。

第三条  调查对象记账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住户调查所需 的资料,包括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问卷、现金和实物收支日记账等。

第四条  调查对象记账要求:

(一)记账户必须坚持按每天实际发生的日常收支逐笔记录,做到日清月结、不重不漏。

(二)记账户必须指定一名对家中收支情况熟悉、有记账能 力并且经常在家的人员记账,必须保持收支记录笔迹一致;不得 自行委托记账户以外的人员代记账,如确需代记账的,须经县统计局同意后方可代记,并在封面注明代记账者姓名。

(三)记账时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需做到记录清晰整洁。

(四)记账户必须按照“六有六无”的标准记好每一笔账。 “六有”即:有日期、有项目摘要、有单位、有数量、有金额、 收入项目有成员姓名;“六无”即:无重记、无漏记、无混合账、无假账、无字迹不清、无错栏串格。

(五)记账人员要积极参加县、乡(镇)等组织的业务培训, 记账前必须认真阅读记账说明,掌握基本要求、记账内容和注意 事项。现金收支账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记录;项目要分门别类记录,不能混记;项目摘要详细具体。

(六)记账户交账时必须检查账本,发现收入支出漏记、错记、混记、重记的,必须补记或修正。

(七)如记账户因不识字、身体条件不允许等特殊原因无法 记账,可由辅助调查员指定人员代为记账,但需在账本封面明确标识。

第五条  调查对象工作补贴:城区记账户每户每月300.00元 调查补贴,城乡结合部记账户及农村记账户每户每月200.00元调查补贴。

 

第三章 辅助调查员

第六条  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负责记账户管理,住户调查 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初审、报送等基础工作,记账户的业务培训辅导工作和其他相关调查工作。

第七条  辅助调查员工作要求:

(一)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参加定期召开的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会议及不定期的紧急会议,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记账户管理。经常与记账户沟通,随时掌握记账 户的思想情况和宅内住户变动情况,做好宅内住户变动记账户的 报批工作,确保记账户与实际住户一致,严禁虚造住户或自行换户等行为。

(三)建立健全记账户台账。及时搜集住户成员信息,掌握 记账户的人口与就业、生产与经营以及大额收支等信息。做好辅 调员访户记录本及其他日常各类台账的登记工作,发现记账户记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改正,保证记账质量。

(四)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对记账笔数偏少的住户,加强沟 通交流,指导其记实、记全、记好每笔收入支出账;核实界定住户常住人员,检查封面信息完整规范性;确保日期、姓名、项目摘要、单位、数量等记账内容齐全;督促帮助记账户提高记账质 量,做到无回忆账、不记大账、无混合账,经常性项目无漏记; 账页数据修改必须经记账户签字认可;及时核实反馈县统计局的数据查询。

(五)加强账本审核。每月上门收取账本时,要对记账户所 记的账目进行现场审查,认真审查记账户的收入支出是否漏记或 错记,审查现金收支是否平衡,审查消费量和支出金额是否相符, 发现错记、漏记等问题时,及时要求记账户进行更正或补记。采 用电子记账方式时,辅调员要随时检查审核记账户记账情况,对记账不及时、漏记、错记的及时予以提醒。

(六)严格按照自然月的记账周期,从次月1日开始收取账本,及时做好账本的审核工作,并按时报送到乡(镇)。

(七)严格执行访户制度。自记账户每月走访不得少于3次, 代记账户每月走访不得少于5次,访户时加强记账户的业务培训 指导,并做好访户记录。对记账质量较差的户,需增加访户次数,进行重点辅导,协助其记好收支账等,保证记账质量。

(八)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记账户同意,不得向外泄露记账户家庭资料、账册、台账、报表等各类资料。

(九)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其他相关的住户调查工作。

第八条  辅助调查员工作补贴及奖惩:

(一)辅助调查员县级调查补贴每月500元。

(二)每年根据样本户维护质量、记账户账本质量、访户情况、台账登记和专项调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 分设一等、二等、三等和合格,其中一等奖励1000元、二等奖励800元、三等奖励600元,合格不予奖励。

(三)辅助调查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保 密规定的, 一经发现立即撤换;辅助调查员责任心不强,不按规 定要求开展调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无法胜任调查工作的,予以撤换。

 

第四章 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辅助调查员的聘 用和工作考评等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辅助调查员做好记账户的 维护、账页登记和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政村(居)委会参与住 户调查的宣传与记账户的走访工作;完成账本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开展记账户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要求:

(一)加强联系指导,乡(镇)负责人要亲自抓,要关注记 账点、记账户增收工作及收支记账情况,原则上每年走访调查点 不少于2次;村(居)委会负责人要协助辅助调查员开展住户调 查的宣传动员和入户走访工作,帮助辅助调查员协调解决住户调查中的问题,原则上每年访户不得少于4次。

(二)落实一名责任心强的业务负责人,在县统计局的指导下落实本乡(镇)住户调查工作要求,负责住户调查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业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监督辅助调查员不得随意更换记账户,遇到不配合的记账户,协助做好说服动员工作。

(二)每月到调查点检查、指导记账户的记账工作,及时掌 握记账户增收等情况,督促辅助调查员加强访户指导工作,发现 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原则上每年走访调查点与记账户不少于4次,力争全覆盖。

(三)认真审核辅助调查员上报的账本,对账本的规范性、 完整性、记账笔数、常住人员、常规性收入支出、自产自用实物 进行严查细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辅助调查员将记账本返回记账户进行补充或者改正。

(四)每月5日前将辅助调查员上报的账本审核无误后报送 至县统计局;每季末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的增收政策、举措和 亮点等材料(包括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方面的亮点)报送县统计局。

 

第五章 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住户调查组织实施工作。加 强对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提高辅助调查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 心;开展记账户走访慰问工作,加强沟通交流,每年调查点走访全覆盖、入户慰问记账户70%以上;加强对调查点的调研和与样本点乡(镇)的联络沟通,及时了解、反馈各乡(镇)居民增收 及记账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认真落实《住户调查实施过程数 据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统办住户字〔2017〕75号)  加强样本管理,完成账本编码、数据录入、审核、评估、分析等 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机账一致、账实一致,数据逻辑关系合理;做好辅助调查员、记账户调查补贴的下拨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县财政局:负责将住户调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

第十四条  宣传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住户调查宣传,并对我 县住户调查中的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以增强住户的配合度和荣誉感。

第十五条  县公安局:根据住户调查工作需要,样本轮换时及时提供各样本点及记账户的户籍人口等数据信息。

第十六条  各相关单位:本单位职工中有调查户的,应督促职工全力配合住户调查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起施行,具体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福贡县人民政府发布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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