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贡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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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418-2011-4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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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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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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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1-10-25 09:04:08

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福贡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贡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七日

 

 

 

福贡县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福贡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推进全县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1082012225日,在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清除火灾隐患,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全县火灾持续平稳。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镇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为切实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枢同志任指挥长,县公安局政委段学英同志、县消防大队长陈德兵同志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公安、消防、安监、住建、教育、民政、交通、工商、文体广电、卫生、质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由陈德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公安、住建、教育、文体广电、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清剿火患”战役。各部门要安排“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联络员,及时通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县广播电视台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要积极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通过媒体积极发动社会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清剿火患”战役,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扩大“清剿火患”战役的覆盖面。指挥部办公室将积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社会面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来,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曝光机制。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户籍化”台账。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各派出所要根据本辖区情况,实行网格管理,落实到人头,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相关台账。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10810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动员在本单位、本辖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1112012131)。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检查组阶段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场所要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212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县公安局要对全县战役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派出工作组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清剿火患”战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按照《云南省消防条例》要求,以建立责任追究和工作问责机制为着力点,推动各级政府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保障。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村(居)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建立各乡镇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不断深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各部门、各行业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住建、工商、文体广电、安监、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前置审批制度。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全警工程”来抓,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公安(边防)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和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三)要强化跟踪督导。指挥部要建立工作督导问效制度,成立督察组,采取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对社会单位、社区、农村进行抽查。公安(边防)派出所、消防机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领导带队每周督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将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蹲点帮扶指导,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要严格工作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把“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与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严格奖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由政府组织约谈,进行问责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行动期间,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1010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1010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战况,及《福贡县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见附件),每月26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229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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