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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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418-2009-45346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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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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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05-05 09:40:26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基层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云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审计工作面临的任务,现就加强我省基层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重要性认识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审计监督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是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保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不断加快,依法行政不断推进的新形势下,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在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制约与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在服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重视并加强审计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服务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新形势下基层审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近年来,全省基层审计机关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拓宽审计领域,工作成效明显。近3年来,全省县级审计机关共审计1.4万个单位,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2.5亿元、损失浪费及损益不实金额7.8亿元,审计决定收缴财政6.5亿元,通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6.9亿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我省基层审计工作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审计队伍素质与审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审计力量不足和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审计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审计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大部分县(市、区)审计机关基础建设滞后,工作条件亟需改善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明确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执法规范、基础扎实”的要求,尽快编制规划和工作方案,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审计建设。以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贯彻扩大内需政策为重点,加大财政审计、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工作力度;以审计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强素质建设,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以审计基础建设为抓手,改善基层审计工作条件,提升审计技术水平。从2009年开始,在全省基层审计机关专项实施云南审计发展工程(以下简称云审工程),到2012年,全省县级审计机关基本实现审计队伍职业化、机关建设标准化、制度规范体系化、基础设施现代化。

  二、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审计机关的作用

  (四)加强财政和财政性资金审计。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增强预算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加大对财政预算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外资金、政府非税收入等资金的监督力度,关注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预算分配管理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促使财政审计从以查错纠弊为主,向分析、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主转变。牢固树立财政审计一体化的新理念,不断完善预算执行审计中省、州(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共同参与的“一条线”审计新模式,力求形成财政审计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新格局。

  (五)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审计。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广度和深度,把财政性和公共性资金投入的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范围。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建立起重大建设项目必审制度和跟踪审计制度,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要前移审计关口,由单纯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踪审计。关注建设资金效益和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投资和建设秩序,提高项目投资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加强对政府关注、社会关心、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核减不实费用,纠正违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扩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加大任中审计比重,把领导干部的重大决策、可持续发展、关注民生、环境保护等内容纳入审计范围。积极探索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认真研究和探索建立对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数量,确保审计质量。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效果。

  (七)加强绩效审计。坚持问责与问效相结合,积极研究和探索政府绩效、经济政策评估、行政效能等新的绩效审计类型,到2012年,基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项目力争达到总项目的50%以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价制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专项工作,特别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对重大事项要进行全覆盖、全过程审计监督,不断创新和完善绩效审计的技术方法,逐步形成绩效审计的基本框架,为审计转型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审查项目招投标、合同履行、工程造价的经济性,更加关注审查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率性,更加关注审查投资决策、建设规模、资产利用的效果性,在更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完善制度,努力提升基层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八)严格依法审计。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审计监督的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县级有关部门要健全协调合作机制,加强协调互动,实现监督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被审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对于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拖延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纳入行政问责范围,财政部门应当扣减拨付相应款项。基层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依法审计、依法监督、依法行政,将审计监督作为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必经程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审计人员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九)推进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基层审计机关要强化审计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规范化,防范审计风险。严格依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审计操作指南、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实施审计,建立健全以三级复核为基础的项目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审计人员业绩考评,实现机关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内部管理的层次和水平。认真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四项制度、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办法,模范遵守各项反腐倡廉规定。省、州(市)审计机关要强化对基层审计机关的执法和项目质量情况检查。

  (十)加强和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推行审计结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审计结果公告制,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化建设,规范审计结果应用。将有关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多又未进行彻底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对审计发现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任用,并依法追究责任。基层审计机关要依法积极稳妥地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2012年实现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外的所有审计结果都实行公告。

  四、强化措施,建设高素质基层审计队伍

  (十一)加强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加强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凝聚力、向心力。各级政府要配齐配强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领导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审计部门领导岗位;注重把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审计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和省制定的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人员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十二)推进审计队伍职业化。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着力提高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12年,基层审计机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达到50%以上。严把进人关,对新录用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确保审计干部队伍有合理的结构和良好的素质。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十三)强化基层审计人员培训。全面实施人才兴审战略,不断创新审计人员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基层审计机关培养审计人才。通过厅校合作、自办培训、选送培训、集中整训,以及鼓励参加学历和执业资格考试、开办前沿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审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以审促学,省、州(市)级审计机关要通过项目审计,有针对性地培训县级审计人员,提高基层审计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基层审计机关大力推广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方法,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

  (十四)加大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要加强干部交流,积极选拔审计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或者挂职锻炼,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推动乡镇机关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注重从其他部门选拔一批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审计机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队伍活力;选送基层优秀审计人员到州、市审计机关任职或者挂职。

  五、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基层审计工作环境

  (十五)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金审工程为载体,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全面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加强审计专用数据库建设,确保远程视频系统发挥作用。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必要的设备,强化应用能力,2009年实现金审工程在全省县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应用。

  (十六)充实基层审计力量。切实解决县级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调整和充实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员。

  (十七)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审计机关正常的工作经费,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审计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外聘专业人员经费、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经费等,也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实施云审工程,从2009年至2012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审计机关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各州、市、县(市、区)也应当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基层审计机关建设。

  (十八)改善基层审计工作条件。县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县级审计机关有固定、安全的办公场所。根据国家关于县级直属机关科级用房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县级审计机关的办公用房综合平均应当不低于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并提供计算机中心机房和电子档案室等附属业务用房。县级审计机关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每101辆车,并适合乡村道路行驶条件进行配备。

  六、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九)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县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把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研究重大经济事项和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监督,应当有审计机关人员参加;要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十)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指导。省、州(市)审计机关要从全面促进审计工作发展的大局出发,树立审计工作一盘棋思想,强化服务基层审计机关的观念,履行好工作指导、业务领导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加强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努力提升基层审计机关工作质量和水平。健全协调机制,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协调,帮助基层审计机关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争取各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基层审计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汇报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审计效能。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并提出具体的措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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