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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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2418-2009-4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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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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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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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08-18 11:0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贡县安全生产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福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管理者,努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能,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 负责起草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行政规章,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二) 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三) 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权限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 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实施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
   
(五) 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 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七)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

(八)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安全审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登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申报和县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审查和发放烟花爆竹销售(零售)许可证,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查处等工作,负责非法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二、县公安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对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三)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及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燃放活动和大型群众文化、体育、商业宣传和集会游行等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履行全县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相应机构履行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和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参与城镇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配套设施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科研工作。

(六)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排查全县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县重点监控的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八)负责编制全县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县重大事故事件的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同配合全县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全县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二)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建设项目提出建议。

(四)在项目管理权限内,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应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建设项目的批复与备案情况。

(五)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县监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安全生产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

(二)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督促、指导全县各级监察机关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重大事故或其他性质恶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四)适时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公布重特大安全事故案件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五、县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以及全县性安全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处理、安全奖励以及举报奖励等所需的经费。

(二)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县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根据需要,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负责全县财政系统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六、县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依法保护矿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治理整顿矿业秩序,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二)负责查处矿山企业非法越层越界采矿行为。

(三)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政府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负责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关闭非法开采的矿山。

(四)负责对全县探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国家列入发证范围)的生产许可证。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三)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四)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五)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理。

(六)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
    
八、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交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交通部门管辖范围内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抢险保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

(五)负责制定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应急救援预案。

九、县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建筑行业、城镇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城镇污水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建筑行业、城镇燃气行业、供水行业、城镇污水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纳入建设的前置条件,并作为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审批与安全设施保障投入联动审查机制,将安全设施保障投入纳入项目开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审查内容。

(三)履行全县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申报相关资质、许可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四)负责县建设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五)组织编制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建筑物坍塌、倒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督促所管理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作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履行所管理行业应急预案管理职责。

(六)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县城乡非法人承包工程施工伤亡事故。

(七)负责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十、县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县商业贸易服务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全县商业贸易服务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环节以及存在火灾危险的商贸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设施。

(二)指导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全县商业贸易服务行业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企业以及大型商贸公众聚集场所做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商业贸易服务行业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负责亚坪通道口岸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县卫生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查处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二)负责草拟职业卫生地方性行政性规章、标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四)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负责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工作。

(五)组织参与食品、药品、职业卫生、放射源污染生产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十二、县人事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与县安监局共同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考核和全县安全生产系统表彰工作。

(二)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工作。

十三、县工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安全生产事项前置审批的项目作为现场主体准入的前置条件和注册登记的前置程序,将有关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作为整顿现场的重要内容纳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现场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和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负责取缔全县无照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取得许可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指导、督促各类交易市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核发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十四、县农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和生态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下属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和生态农业的安全生产,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依法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加强对水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四)负责督促全县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组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履行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行驶的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六)负责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核发牌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以及定期审验工作,负责农机培训学校、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勘查、处理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参与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组织或参与农产品残留物中毒和农业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农业机械安全应急预案。

(九)负责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农业械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类农业机械违章行为。对农业机械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十五、县水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落实全县水利设施、河道及江河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坝、水库、江堤、河堤、湖泊、水渠及农村水塘的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决堤、垮坝事故防范工作。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水务系统的所有企业,包括电网及调度企业,建成或在建水电站的开发或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及处理。

(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灾害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依法组织水务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参与调查处理。
    
十六、县教育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建立师生事故防范机制,加强对教育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查处学校安全管理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

(二)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指导学校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实验基地、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用火用电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或督促整改。

(三)加强对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完善各类活动的应急预案,落实防范事故措施。对以各种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有毒、有害的危险性劳动,禁止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及时查处有关违法出租、经营行为。

(四)将安全教育列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向师生员工普及安全知识和事故防范基本常识。

(五)负责全县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六)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教育展览会安全工作,参与全县教育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七、县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森林防火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制定全县森林(山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森林防火和沼气加工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救援灭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四)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县森林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林用农药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县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放射性物品的申请购买、使用许可、安全收贮初审上报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违法行为,组织或参加调查和处理放射性物品安全事故。

(二)履行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废物的集中收贮、运输和处置中防止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

(三)履行全县“三废”排放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四)组织对全县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

(五)制定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参与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九、县旅游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二)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村、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游览景区(点)的安全设施,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惊险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和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及时统计、上报旅游安全事故情况,督促旅游行业有关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及特种旅游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县文化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履行全县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二)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四)督促文化系统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做好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参与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综合管理全县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的情况。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三)负责督促、责令发生伤亡事故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经济赔偿。

(四)负责事故伤害职工的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

定委员会对因事故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依法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五)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培训机构对教学场所、生活设施等场所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指导、监督职业培训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制定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定期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执行上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将安全教育作为职业培训机构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二、县气象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为全县提供危及生产安全的气象灾害的监测及预测预警服务。

(二)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测保障。

(三)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全县施放气球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三、县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督促对全县经营企业(简称县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

(二)督促县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县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县管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业绩考核。

(三)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县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察,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四)参与县管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五)督促县管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监管。

(二)指导、督促全县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行业卫生标准的食品,及时采取防止扩散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

(三)组织协调和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制定重大食品、药品应急救援预案。

  二十五、县司法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公民普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二十六、县法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生产安全事故中触犯刑律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行使审判权。

(二)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拒不执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二十七、县检察院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进行立案监督。

(二)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涉嫌失职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

(三)对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二十八、县法制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报送县人大和县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修改。

(二)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罚没许可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十九、县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参与县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地方性行政规章的制定和政策的研究。

(二)参加县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审查验收。

(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四)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检查工作,指导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指导基层工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集体合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活动。

三十、附则

(一)县人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直属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由本级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三)本规定由福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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