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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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418-2009-100104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9-10-27 09: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我县局部辖区破坏野生动植物的情况较为突出,严重威胁着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为有效遏制这一违法犯罪势头,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全面加强林业管理、监督、执法工作,保障现代林业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091015日至122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顺利推进,我县成立了联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永忠任组长,县长助理、县林业局局长韩家根,县公安局副局长邓前美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自然保护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由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李成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督促工作。

二、密切配合、强化措施,促进专项行动的圆满完成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本辖区、林区社会治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明确有关具体措施,深入研究,掌握动向,提前防范,做到可疑人员及车辆不失控、不外逃;各乡(镇)派出所、治安值勤点、林业站、天保所、工商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收集情报信息和犯罪线索;辖区内的护林员天保员要充分发挥有利条件,积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对所辖区具有巡逻义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情况负有报告责任,不得有失职行为。

三、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分为六个层次:一是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非法加工运输野生动植物制品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除对现行案件进行打击外,对2008年以来各乡(镇)久拖未决的案件进行督办和公开曝光。二是对林区边缘非法收购木材、加工木材产品的厂点和非法形成的木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三是通过打击整顿,探索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机关共同参与、互通信息、协同作战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成果,对其中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和查处阻力大的案件进行曝光,通过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有效震慑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五是摸底排查,重点突破。通过实地巡查、调查走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内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彻底摸排检查。对一些长期从事非法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整治,有效扭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歪风。六是严守秘密、严肃纪律。全体参与专项行动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对摸底排查情况和举报信息严守秘密,不得外泄,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专项行动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10151025

对现行案件、积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厂点、非法木材市场、花鸟市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林区重点部位进行摸底排查和暗访,掌握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新闻单位披露过,而尚未查处的案件。同时,请新闻单位随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采访,积累新闻资料。

2.集中打击阶段(10261215

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狩猎、捕杀野生动植物及毁坏林地、非法采伐、毁坏、加工、运输、出售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加工窝点。

3、总结巩固阶段(12161225

对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私收滥购林木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落实制度、规范管理。对媒体多次报道、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强综合治理,切实扭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歪风。认真查摆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研究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五、专项行动要求

按照“有案必办、不得拖拉;有风必刹、不得蔓延”的原则,依法办案,依法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专项行动顺利进行;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不得超越法律权限办案;要加强专项行动安全工作,注意参与专项行动人员安全防护,严防枪支、交通安全事故,严守公安部“五条禁令”和国家公务员“八条禁令”。

                        

 

                                                                                                                                           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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