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怒府办电〔2008〕6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福贡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倪家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韩家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怒富庆 县安监局长
侯新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 张贵华 县交通局局长
邓阿永 县农业局局长
李义根 县教育局局长
夏绍峰 县工商局局长
莫先就 县养护段段长
马金刚 县农机站站长
王光振 县客运站站长
杨 琼 上帕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林忠 架科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普前夺 子里甲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永杰 匹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迪四恒 鹿马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永英 利沙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阿普早 马 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侯新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事务。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载人,长短途客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省道公路、乡村公路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万车死亡率“四下降”的目标。
三、各部门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成立短途客运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措施,做到有组织机构,安全有人管理。
2、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在“口、点、线、段”上都要部署警力,严密监控客运车辆情况和严格查处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的行为并做到按上限进行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行驶、无证驾驶、占道行驶、酒后驾车、超载超员、违法超车、违法会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强化工作手段,落实宣传教育措施,要深入持久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教堂“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分别在3月30日、
4、交通(运政)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对辖区事故多发地段、施工路段积水坍塌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地进行整治、清理。一时无法彻底整治的,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竖立警示标牌,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排查治理情况于4月25日前报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检查、督促我县境内长短途客运车辆安全行车防范措施的落实,严把客运车辆的技术检验关、出站关、进站关;对管理措施不落实,不具备道路营运条件的单位和企业要坚决整改。对客运站和私营客运业主的经营资质、经营线路进行一次清理审查,坚决取缔非法客运,确保客运安全。检查情况在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同时,送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5、县养护段要对辖区内公路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等情况进行一次排查整治。要汇同交警部门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加强路政执法检查,维护路产路权,严格取缔违章建筑、占道施工、占道经营等影响交通的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6、县农业局要定期组织人员上路执执勤,及时发现和纠正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和无证人员驾驶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组织一次拖拉机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教育会议,要一个不漏地对农机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及职业道德教育,及时把上级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辖区道路状况,事故情况等传达到每个农机驾驶员。要对“
7、县教育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在各中小学校增设交通安全课,确保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
8、客运部门要落实好公司法人与客运经理、驾驶员、安技员、安全稽查员、调度员、维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公司驾驶员的交通安全常识、安全生产法规、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管理。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对营运车辆逐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带“病”车出站上路。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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