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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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2418-2008-100095
发文机构
福贡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文      号
发文日期
2008-11-12 15:53: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全面履行我国政府作出的到2012年消除麻疹的庄严承诺,按照《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180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麻疹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怒府办电[2008]192号)要求,定于200811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全县范围内8月龄—14周岁儿童,即1994112008229期间出生的儿童,每人均需接种1剂(0.5ml)麻疹疫苗。

二、时间安排

200811月份,其中:1179日,开展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111011日,开展接种对象摸底调查工作;111220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112130日,开展查漏补种和总结评估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何玉昆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家根  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宗成  县卫生局局长

  员:李义根  县教育局局长

和晓东  县财政局局长

    县食药局纪检组长(主持工作)

杨福英  县妇联主席

余剑峰  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高卫黎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阿普早  马吉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永英  石月亮乡人民政府乡长

迪四恒  鹿马登乡人民政府乡长

    上帕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林忠  架科底乡人民政府乡长

蔡武碧  子里甲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永杰  匹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县麻疹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张宗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局负责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评估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学生参加疫苗接种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必要的设备购置及工作经费;县食药局负责疫苗流通的管理工作;县妇联协助做好儿童家长宣传解释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县疾控中心负责技术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学校、卫生、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乡镇麻疹强化免疫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采取刊播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送达接种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要通过宣传使广大家长及儿童了解麻疹病危害及防治知识,了解麻疹强化免疫接种的时间、地点、对象,积极参与和配合接种麻疹疫苗。

(三)规范接种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严格按照《福贡县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广大乡村医生、学校(含托幼机构)教师做好接种前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对医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适龄儿童的接种工作,做到依法接种、安全接种、有效接种,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收取麻疹疫苗接种费用。

(四)高度重视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各级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麻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严密监测疫苗接种后的儿童异常反映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反应儿童,按照分级处理原则,确保在第一时间有效开展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治疗、报告工作。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要组织强有力的督导组,加强对本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达到规定的接种率和接种质量要求,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做好总结评估。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并于2008123日前将书面总结及相关数据资料汇总后报县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业务股)。

联系电话(兼)传真:3411227Emailnjfghlc@163.com

《福贡县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细则》由县卫生局另行印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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