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16号县卫生健康局五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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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贡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2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福贡县疾病预防控制局牌子。

第三条 将县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县民政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健康政策,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省、州卫生健康委提出的药品价格政策和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监督、采供血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负责组织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云南省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一)推进福贡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福贡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实施推进健康中国、健康云南、健康怒江、健康福贡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策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与县发展改革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州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工作衔接。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以及科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申报等工作中,州生态环境局福贡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卫生健康局等行业部门负责提出有关建议,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二)与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三)与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分析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县医保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档案、双拥、政务公开、督查、考评及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计划的实施。负责卫生项目管理与监督,政府采购相关事务。承担新闻宣传工作。

    分管领导:谢春兰

    股室长:王强

(二)组织人事股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理论武装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县属民营医疗机构和行业学会、协会党建工作,并协调指导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行业学会、协会党建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分管领导:郑昭慧

    股室长:和佳聪

(三)财务股

    主要职责:承担机关和管理单位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的申请、分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报废等工作。

    分管领导:鲁雪花

    股室长:李宝华

(四)医政医管股

主要职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拟定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传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落实福贡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医疗卫生领域和公共卫生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和县域医共体建设。

    分管领导:李丽辉

    股室长:张灵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主要职责:拟订卫生与妇幼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州级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分管领导:胡兴梅

    股室长:张亚林

(六)人口家庭与健康教育股

主要职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和国家、省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组织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分管领导:杨晓梅

    股室长:白艳熙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疾病预防控制中长期规划;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拟订公共卫生相关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和疫情上报工作,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效果评估、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组织编制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相关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工作;健全完善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工作机制,拟订重点疾病、防制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接种服务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的督导考核及效果评估;统筹调配防控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培育、动员社会组织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分析监测、评估和交流,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安全性审查。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防范与保护,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分管领导:鲁雪花

    股室长:密卫英

第九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编制1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

第十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福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福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28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福贡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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