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部门职能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外事、港澳方针政策、法规等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督促、检查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方针政策、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协调全县的重大外事工作。
(二)结合福贡县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外事工作调研,制定工作规划。跟踪了解世界政治、经济形势,重点研究掌握邻国重大政治、经济动向,为县委、县政府的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中央总体外交服务,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外事事务。负责组织接待来福贡访问的重要外宾。接待来福贡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四)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缅边境北段(怒江境内福贡段)的国界及边境涉外事务,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工作。根据外交部和省外办部署,定期对中缅边界福贡段进行勘界或联检。负责全县外事界务员队伍建设。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对缅工作指示精神,服从、服务于中央、省和州、县对缅工作部署,处理对缅事务日常工作。统筹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对缅工作,协调、指导、服务全县各级各部门与缅官方和民间开展交流、合作。
(六)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系、对接,为在我县境外边境地区经商、务工、旅游等人员提供边境领事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处置边境涉外、涉边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人在我县境内伤亡事件。
(七)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事宜,制定全县因公出国(境)计划,承办全县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核工作,了解、检查因公出访人员在外活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在因公派出工作中弄虚作假案件。
(八)管理、接待外国记者,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外国记者非法采访报道活动,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违规邀请、接待外国记者的行为。
(九)指导和管理福贡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福贡县民间及社会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协调、服务、指导福贡县民间组织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增进福贡县各族人民同世界各国各民族及华人华侨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十)为我县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以及福贡县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县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一)管理、协调、服务涉外企业,配合驻军、公安边境管理等部门处理有关涉外问题。指导各乡(镇)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县外事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二)管理、协调福贡县国际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宜。办理福贡有关单位或部门接受国外援助涉及事项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十三)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为因公应邀来访的外国人员办理申报审批事宜,审批有关单位的接待计划。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单位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四)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电话:08863415168
地址: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文化路7号
福贡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共设三个股室一个站,分别是:综合股(友协经参股) 股长桑梅花 ; 边界和领事股 股长范四才 ;因公出国(境) 管理股 股长杨泽龙;福贡县外事翻译站 站长张丽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8点30分至中午12点 下午2点30分至6点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