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5月修订)
为扎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1.福贡县统计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统计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统计业务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福贡县统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fugong.gov.cn/tjj/)”为主要载体。
(三)公开时限
凡属于福贡县统计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福贡县统计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福贡县统计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福贡县统计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根据申请人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的义务。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福贡县统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可以从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向福贡县统计局受理机构书面索取、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公民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包含数据电子形式,下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同时,需提供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申请信息与个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用途相关的说明。由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渠道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后的《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和说明资料一并通过传真、邮政邮寄方式递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申请的,请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专栏,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福贡县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对申请材料有效、完备的申请及时登记,予以受理。
2.受理。受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包含数据电子形式)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福贡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福贡县统计局办公室。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48号6楼
邮政编码:6734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0886-34113338
传真号码:0886-3413338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福贡县统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监督及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