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统计局部门职能职责
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48号6楼
邮政编码:6734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86-341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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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州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县国民生产总值。负责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专项调查工作。负责汇总、整理、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材料。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全县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三)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投资、房地产消费、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运输业、仓储业、资源、社会发展情况、环境基本状、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计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负责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四)负责统一核定、整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负责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负责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五)负责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体系并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数据库网络。负责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
(六)负责各多(镇)、各部门统计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完成上级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福贡县统计局设办公室、综合统计股、综合核算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股、法规股等10个内设机构,福贡县普查中心、福贡县统计局地方调查队2个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