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8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福贡县水利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部门发布的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各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
4.“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5.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情况。
6.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水利局专栏,获取方式:福贡县水利局专栏(https://www.fugong.gov.cn/slj/);
2.新闻发布会,具体地址将拟定后通过“福贡水利”、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水利局专栏等发布告知;
3.“福贡水利”微信公众号(fgxhzz)。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福贡县水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45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6-3411114
传真号码:0886-3412114
邮政编码:673499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福贡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fugong.gov.cn/slj/)中福贡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如下方式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机关,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专栏,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所需信息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申请的程序、方式,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2.办理时限
(1)当面申请。能够当面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书面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网上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3.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找;
(2)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后,于法定时限内依法提供其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向申请人告知有关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7)同一事由已提交过申请,受理机构已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反复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和答复。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中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