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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福贡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福贡县司法局是福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福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福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福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福贡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福贡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要求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制定后评估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三)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和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征求县政府意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草案的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和有关外事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福贡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7各派出机构(副科级)、1个所属事业单位(股所级)。

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福贡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报警、信息、应急指挥等工作。负责协调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本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资源库、业务系统的研究、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本系统服装、警车等后勤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事业经费使用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各种综合考核职能。

(二)依法治县管理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点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工作要求督察工作。负责法治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开展有关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福贡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承办县政府、县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福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福贡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承办县人民政府委托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法律事务;联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和有关民事诉讼、非公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备忘录、会谈纪要等和县人民政府对外协商、谈判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担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使用福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和争议。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听,接待、处理有关法律援助方面来信来访等事项。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编制全县公证名册并公告。参与公证员资格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九)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在福贡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外省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审核全县律师执业申请、执业证照、年度注册、信息资料档案和律师机构年检工作。

政治部。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宣传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7个派出机构

1.福贡县司法局上帕司法所

2.福贡县司法局马吉司法所

3.福贡县司法局石月亮司法所

4.福贡县司法局鹿马登司法所

5.福贡县司法局架科底司法所

6.福贡县司法局子里甲司法所

7.福贡县司法局匹河司法所

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1个

福贡县公证处为福贡县司法局下设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所级。

主要职责:

1.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业为目的,依然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各项相关业务。

2.依法规范、完善、证明当事人的民事、经济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见的文书、事实,为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4.充分发挥、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作用,拓宽公证法律服务领域。

5.通过公证活动,向公民宣传法律,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公证职业形象,维护社会主义法治。

6.服从大局,服务中心,为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56号

    办公电话:0886—34114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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