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福兴路8号
办公电话:0886—3058628
传 真:0886—30586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14:30—18:00
邮政编码:673499
一、福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讨论和决定本系统的重大问题。
3.向上级党委提名推荐干部,研究决定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和人事调整。
4.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5.领导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
6.按期召开党组成员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管。
7.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局长工作职责
1.实施政治领导,带领全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主持全局工作。
2.实施思想领导,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职工排忧解难,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实施组织领导,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力争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干部队伍。
4.组织草拟和审定市场监管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5.清正廉洁,反对腐败,带头执行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副局长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之成为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学习掌握下属单位的事业建设、技术、行政管理知识,做到科学管理。
2.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长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做好全局工作共同努力。
3.当好局长的助手,积极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工作。
4.指导和督促分管的工作,下属股室、站所的工作出现失误,分管领导要承担行政职责。
5.协助局长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6.清正廉洁,反对腐败,带头执行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综合考评、意识形态、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网络日常运转和安全,承担电子政务网站维护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非公党建工作,完成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任务。
(二)法规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依法治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审核、统计、公示监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权责清单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组织并指导实施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注册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单位等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组织指导办理核准企业名称。承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和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管所注册登记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等行政许可类事项的办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负责保健食品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相关事宜。依法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和相关许可证、注册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经营主体登记、查询事项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指导全县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相关的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涉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各类经营主体发展与行政许可管理中的问题、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经营主体发展与监督管理措施和办法。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组织指导福贡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级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县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强县、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等涉及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对外宣传交流事宜。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组织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和专利资助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承担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
(五)消费环境建设股。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负责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负责统一受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分办、督办、协办等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受理、移送消费者投诉和对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投诉举报中心受理的申(投)诉、举报案件,并落实对分拨的案件的督办、反馈、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组织协调“12315”联络站。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县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七)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指导并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承担疫苗储存运输及预防接种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常识。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评价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组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八)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及市场准入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特殊食品安全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开展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政策,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召回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指导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福贡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标准计量与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和采标对标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计量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及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和认证合格评定监督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参与认证和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检验监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导认证行业、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组织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
(十)行政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全县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三品一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负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