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年9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福贡县人社局)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1.机构设置
公开福贡县人社局职能职责、领导班子、内设机构及职责、对外电话等信息。
2.工作动态
公开福贡县人社局工作动态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
3.通知公告
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需要及时办理等事项。
4.政策文件
公开人社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政务信息。
5.人事信息
公开福贡县人社局人事信息。
6.政策解读
公开相关文件政策解读
7.预决算公开
公开部门预决算相关信息。
8.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公开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9.清单管理
主要包括:责权、双随机等
10.其他信息
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1.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获取方式:https://www.fugong.gov.cn/rsj/;
2.新闻发布会,具体地址将拟定后通过“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等发布告知;
3.“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rsj3411321)。
三、依申请公开
属于《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福贡县人社局
办公地址:怒江州福贡县上帕镇石月街7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6-3411321
传真号码:0886-3411321
邮政编码:673499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栏(https://www.fugong.gov.cn/rsj/)上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采用如下方式申请:
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本机关,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福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本机关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专栏,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机关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工作中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