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部门职责
办公地址:福贡县匹河怒族乡匹河街道
办公电话:0886—3471042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邮政编码:673401
福贡县匹河怒族乡人民政府属于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为正科级。
乡党委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出决定。
3.领导乡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廉洁从政。
乡政府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我乡政府具有下列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3.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4.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5.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6.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执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8.管理民政行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加挂为民服务中心牌子)
1.负责各部门的综合协调、上传下达;起草文件、材料和会议组织及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督办;信息收集和报送;
2.负责办理日常公文、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和管理工作;
3.具体负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日常工作;
4.负责乡应急值班、电子政务、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乡机关的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5.负责村级组织建设的指导;
6.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民服务中心职责:直接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简易事项;代办需上级审批的事项;对申请人提供咨询、留言和转告等服务事项;围绕增收致富、发展经济、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供信息和服务;管理所辖各村为民服务点日常工作;其它需为民服务中心办理的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编制社会经济发展、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乡统计和审计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并报批。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派驻各乡镇的国土所主要负责乡镇国土资源调查、耕地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执法巡查工作)
3.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移民开发等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负责乡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日常行政统筹工作;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服务,配合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及审计,开展农经统计、调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信息;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
7.指导、协调和管理辖区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
8.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指导村委会建设,协调乡各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2.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负责全乡辖区范围内劳动力输移转出、劳动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劳动争议等行政统筹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政保障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搞好本乡范围内救灾救济、优抚、拥军优属、婚姻和社团登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行政统筹工作;
4.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匹河怒族乡中心卫生院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困难家庭救助等工作;
5.与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协调,负责做好全乡文化、教育、卫生、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广播电视、残疾人等方面的行政统筹工作;
6.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综治维稳部门的工作部署,处理乡综治维稳委的日常工作;负责五年普法教育及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重大社情、民意和热点、难点纠纷;制定乡综治工作规划、计划、年度目标;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表彰见义勇为的治安积极分子;
2.负责组织整合辖区内政法综治力量,协调有关方面,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本乡社会稳定;定期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并组织开展整治活动;
3.与司法和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做好本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禁毒、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
4.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各村委会开展平安创建,提高辖区内平安建设的覆盖面;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5.与司法和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做好乡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负责本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处村级调解机构调处不了的矛盾纠纷和跨村、本辖区有关部门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督导各级领导督办和县有关部门(转)交办的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做好群众工作,加强对所辖各村的群众工作站的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6.负责人民群众日常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分派交办;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7.承办乡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制定好发展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水利水保、农机等事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开展农田建设、科学技术培训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农业灾害监测并开展防治和救灾。负责农资市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工作;
3.开展畜牧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及推广,加强种畜禽管理服务,负责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监管服务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开展免疫接种、防疫监督、技术服务及培训等工作;
4.负责本乡范围内林地、林木和野生动物等森林资源的管护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大力发展林业经济,提高生态效益;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5.负责全乡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管理,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服务;负责本乡防汛抗旱及水利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6.负责本乡范围内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实验、示范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新机具、新技术;负责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搞好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和驾驶员的年检审验及建档报户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全乡农业经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村委会的财务代管服务工作;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1.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保管和发放;
2.开展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负责做好本乡范围内低保、五保供养、扶贫救济、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申报、资金发放、台账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老龄服务工作,与上级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社会捐助、社会福利事业;
4.发展劳务输转、技能培训等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管理与统计;
5.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日常业务,做好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的初审工作;
6.负责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业务,认真审核、管理参合农户的资料,及时协助参合对象报销支付医药费用;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内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活动,进行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及推广应用,搞好大众科普知识培训;积极宣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2.负责开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农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业余文体生活;指导村、组文化室开展活动,管理村、组广播电视接收点工作;
3.加强文体基础设施建设和业余文体骨干队伍建设;与上级有关部门协作,负责本乡电影放映、广播电视管理与服务,负责电影广播电视设备的正常维修与管理,做好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维修、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安全转播上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各类节目;对辖区内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进行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4.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丰富农村、社区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及旅游资源的开发服务性工作;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地区文化发展品牌;
5.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匹河怒族乡国土村镇规划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规划管理、民房建设、工程质量、招投标、民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农村宅基地选址定点技术服务、村镇交通、生态环境、村镇规划、村容村貌整治、矿资源保护和利用、国林绿化、村镇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3.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根据县级总体项目安排,研究提出乡镇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筹备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管理、协调项目工作并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承担产业规划、危房改造、安居工程、易地搬迁等工作职责。
7.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匹河怒族乡应急服务中心(匹河怒族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1.负责本级应急服务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2.拟订本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应急方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让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上报灾情;
3.组织指导协调本级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在本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协同推进本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救援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村(社区)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负责本级消防管理工作,协助消防监督,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装备,建立 24 小时值班执勤制度,接受县级消防业务指导及调度;
5.指导协调本级森林火灾、旱涝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測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本级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本级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情况。
6.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乡财政所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经、农经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2.引导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发展,负责监督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行监督审计,对农民负担情况进行监测;
3.负责管理本乡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4.编报年度乡财政收支预算决算。负责本乡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5.对各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负责本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乡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6.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往来收据票据的领购、缴销、管理工作;
7.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扶贫工作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草拟本镇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本镇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镇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管理和验收;开展本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技能培训;
3.负责本镇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4.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等;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5.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