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北路27号
办公电话:0886—3411747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3499
福贡县民政局是福贡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并组织实施和法律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检查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和县直各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年检和执法监督。
(四)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 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自然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 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 贯彻落实。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 作。负责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管理。负责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 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 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九)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殡葬管理、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保障、儿童福利政策,拟订全县养老、 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有关部门、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工作、纪律检查、群众、统一战线等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的综合性协调和服务工作。承办人事、文电、会务、考核、培训、保密、电子政务、接待联络、综治维稳、信访、档案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局内党的建设、反腐倡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411747
(二)社会事务股。起草全县社会福利事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开展慈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婚姻和殡葬改革。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所设机构的执法监察。承担在县内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基金会的执法监察。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指导和监督基层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联系人:张增尚
联系电话:0886-3413347
婚姻登记电话:0886-3413658
(三)基层政权股。负责起草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联系人:桑玉娜
联系电话:13988649785
(四)区划地名股。负责监督全县对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发展战略、规划。
依法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全县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联系人:蔡锋辉
联系电话:13988649652
(五)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督促民政事业资金指标落实。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检查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联系人:何妤珽
联系电话:13988690020
(六)社会救助股。负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涉诉救助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国内外儿童收养协调事宜。指导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民政行业扶贫,确保兜底保障群众实现脱贫。
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886-341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