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1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

办公地点: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48号

邮政编码:673499

咨询电话:0886-3411422

传真号码:0886-3411601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在职责范围内,采用主题、配组等目录分类方式,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本部门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机构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所属单位设置及职能等。

2.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本部门发布的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本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五年规划纲要。由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本部门参与研究制定的专项规划等。

4.各项行政职权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事项。

5.价格监测情况。

6.“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7.本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8.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在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形式。

2.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的形式。

4.通过本部门办公场所LED电子公告屏、触摸屏进行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政府信息,可向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获取。依据《条例》精神,本部门依申请提供相关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机构、地点、时间、电话、流程等

受理机构名称: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48号 邮政编码:673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86-3411422

传真号码:0886-3411601

电子邮箱:暂未开通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复印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索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书写有困难的可以由受理机构协助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以信函方式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在传真件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福贡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网站上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

4.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流程

1.本部门当面受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在收到申请后,将向申请人提供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的登记回执,确认正式受理时间,并以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的,将制作延期答复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按《条例》规定执行。

2.收到申请后,本部门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更改、补正的,一次性告知清楚。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明确说明所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并准确指引申请人到有关公开载体查阅。

(2)属于可公开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并附该政府信息复印件,或者将该政府信息抄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3)属于部分公开的,作区分处理,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且说明部分公开的理由、依据,并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或直接摘录在政府信息部分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正文内答复申请人。

(4)属于涉密信息或非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依据。

(5)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6)属于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或需上级部门批准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在与申请人沟通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书(或告知书),说明延期公开的理由、依据以及后续处理方式和时间。后续处理时限结束时,再正式制作公开或不公开答复书(或告知书)回复申请人。

(7)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制作非本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8)申请公开的诉求或内容不明确,无法准确查找有关信息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交公开申请的,制作政府信息重复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本部门不再重复处理。

(10)申请人一次申请要求公开信息条目较多的,按照上述类型能够区分处理的,经区分处理后,逐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难以区分处理、影响办理时效的,本部门将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重新提出申请,即一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一般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本部门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有关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七、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福贡县纪委监委

监督电话:0886-3411346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20号

邮政编码:673400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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