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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水利局职责

福贡县水利局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贡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怒办字[2019]15号)精神,福贡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拟订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承担专用水文测站的行政审批职能。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承担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承担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节水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水利系统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指导全县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区域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全面推行河长(湖长)制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福贡县上帕镇上帕街45号

   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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