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福贡县公安局 >

福贡县公安局部门职能职责

福贡县公安局为您提供公安要闻、警务动态、县区警务、机构概况、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等信息查询服务。

办公地址:上帕镇上帕街3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886-3411010

邮政编码:673400

主要职能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二)起草有关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规定和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三)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县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四)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理全县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五)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八)指导、监督、考察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一)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十五)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六)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参与公安警务督查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全县公安边防、消防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组织、指挥、开展同周边国家警察组织的交往与合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贡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福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036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30030

滇公网安备:53332302000105号网站地图